header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度评奖评优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26 01:00 作者: 访问次数:0

环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一、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学年内无挂科记录)

(六)评奖等级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确定(成绩相同,再考虑加分项)

    (七)学年内无校、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记过等现象(注意:通报批评包括查课表公示三次及以上的)

二、测评的分数结构

    本次测评由学生成绩和加分项成绩构成:

1、学生成绩年度平均分

2、加分项    

主持或参与“挑战杯”“互联网+”“研究性学习”等大学生创新及其他科研工作,主持省级每项加3分;参与省级每项加1.5分;主持校级每项加2分,参与校级每项加1分,以高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5分。

发表国家核心级别及以上刊物者,根据作者排名加分别为: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第三作者加1分;发表省级、国家级刊物者,根据作者排名加分别为: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1分。累加分不超过3分。

三、评选程序

    1、由各班委、团支部主要干部对班级同学的成绩进行排名;

    2、各班班委按表格将每位学生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并经班级民主评议后选出各等级的学生,各项奖罚分填写清楚,由学工办老师认定;

    3、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环境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一、评选条件

   评选以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为依据进行评选,三好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所有课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各科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80)

    3、积极参加班、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较突出表现,热爱体育运动,有一项体育特长为好。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并体现出积极健康的外在形象;

    4、热爱劳动,积极主动的搞好个人内务卫生,全年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1、凡在本学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各种校纪、团纪处分者;

    2、凡在本学年所修课程中,有挂科者;

    3、凡在本学年中有旷课行为,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行为者;

    4、行为举止怪异者。

三、优先条件(同等条件)

    1、本学年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获得前三名者优先;

    2、本学年对班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3、年度获得过校团委、学生会、院团委、学生会、学院及其以上的书面表彰者优先;

    4、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并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

    2、三好学生的评选由所在班级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民主投票选举;

    3、班级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交给院学纪部;学纪部对候选人本学年到课情况以及学年成绩通过率进行核实考察后,将名单上报院学工部;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候选人进行学习情况、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等发面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将考察结果公示;

    5、根据推荐名单,征求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然后初步确定预选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公示一周;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环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一、评选范围

    环境学院学生在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评选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会成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本学年对学院、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4、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5、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热爱学干工作,有较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能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凡在本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种校纪、团纪处分者。

    2、凡在本学年所修课程中,有挂科者。

    3、凡在本学年中有严重旷课行为,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行为者。

    4、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

    5、担任学生干部任现职未满一年者。

四、优先条件

    1、本学年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者优先;

    2、本学年对班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干、团干者优先;

    3、年度获得过校团委、学生会、院团委、学生会、学院及其以上的书面表彰者优先;

    4、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别由团委、学生会、班级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民主投票选举;

    3、团委、学生会、各班级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工部对各候选人进行工作情况、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等发面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5、根据推荐名单,征求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然后初步确定预选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公示一周;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footer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13739056094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