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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6 01:00 作者: 访问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选办法,审批全院奖励获得者名单。

第四条  各班级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班级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申请

(一)在校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但一年级学生不得提出申请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同类奖学金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

(三)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良好;

(五)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八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学院申报,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班集体,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奖励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8%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锦旗,在全院通报表彰;

(三)获得学校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对象;

(四)对获得学校十佳班集体颁发锦旗及奖金1000元,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五章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学院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三好学生,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名额为11人;

(二)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十佳三好学生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在学校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四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学院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人数为19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七条  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八条  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15人;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奖励23人;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奖励38人;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第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获评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优评奖。

第二十条 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优秀毕业生20人;

(二)颁发荣誉证书;

(三)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已于2017925日经学院领导研究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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