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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8 03:00 作者: 访问次数: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的程序、内容、形式及分值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英语听说、综合面试考核等。 

  (一)资格审查 

  3月30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研究生院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于3月26日—3月28日通过微信平台缴费,报名费交纳标准:120元/人。缴费步骤:打开手机微信,点击微信右上角“添加朋友”,选择“公众号”后搜索“湖南非税移动缴费”,关注并进入该公众号后点击“在线缴款”(旧版入口),点击“教育”,选择“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进入登录界面,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缴费类别选择“报名考试费”,点击“登录”后缴费(注意事项:1.付款方式有微信支付和银联支付两种,为避免出现故障,影响付款,请选择微信支付方式;2.如微信通知已扣款,但仍显示缴费失败的,请不要重复缴费,系统将自动处理,请第二天再查询) 

  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试,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考试,不予退费。 

  调剂考生如无法通过微信平台缴费,请到学校办公楼三楼计划财务处收费科刷银联卡交纳报名费。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a)初试准考证; 

  (b)复试费缴费收据(未通过微信平台缴费的考生提供); 

  (c)2018年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①.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f)《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g)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h)报考为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i)《报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故无法及时提供本材料,可以于复试后将材料邮寄至报考学院; 

  (j)其他特殊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证书。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和《2018年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到报考学院报到,咨询学院相关复试安排(报到时间:3月31日上午9:00-11:30;地点:环境学院办公室-三教学楼五楼508)。 

  (三)专业课笔试 

  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设位于门口的身份核查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 

  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4月1日上午8:30-10:30 

  各专业、领域笔试复试科目如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科目 

   

序号 

专业、领域名称 

命题、阅卷科目 

地点 

1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f38环境监测 

文综楼南705 

2 

085229环境工程(工程硕士)(含非全日制) 

f57环境工程学 

文综楼北603 

  (四)综合面试 

  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设位于门口的身份核查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 

  1.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含对考生业务知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体内容为: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所有考生的英语面试内容均为外语听说能力(听力、口语)。 

  4.英语听力口语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总时间为20-25分钟。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领域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学科、专业名称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环境科学与工程 

2018-4-1下午2: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三教楼会议室3-505) 

学术型 

环境工程 

2018-4-1下午2: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三教楼报告厅3-513) 

全日制专业型  

环境工程 

2018-4-1下午2: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三教楼报告厅3-513) 

非全日制专业型 

  三、体检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一志愿考生和第一次调剂考生体检时间定在3月30日—3月31日,地点设在校医院一楼(林科大桥西)。考生自备1寸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和《2018年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空腹到校医院交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费标准:85元/人。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 

  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即以考试作弊处理。 

  考生在笔试时,应将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置于桌子左前方供监考教师核查。 

  五、拟录取 

  (一)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1.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政治理论)*1.5+业务1+业务2]/6* 60%。  

  2.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听力+口语)*10%+面试成绩*20%。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5.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6.英语和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7.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 

  8.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9.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考察); 

  10.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 

  六、心理健康普查 

  1.普查时间及批次安排:     

时间 

     考生所在学院名称 

2018年3月30日下午14:30-15:30 

林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流与交通学院 

2018年3月30日下午16:00-17:00 

风景园林学院、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1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8年3月31日上午 10:30-11:30 

商学院、旅游学院、政法学院、音乐学院 

  2.普查地点:文科综合楼教室(具体安排见3月30日楼前公告) 

  3.普查对象:全体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 

  4.测试说明:普查是根据各学院复试时间分批次安排,以研究生招生学院为单位分批次进行测试。如有考生因学院复试时间与普查时间相冲突,可选择在这两个时间段随机来测试。所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测试系统中没有名字的调剂考生,请联系测试老师进行登记。未进行心理健康普查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七、其他 

  拟录取名单于4月3日12时起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向复试领导小组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异议书并提供联系电话,除需要长时间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复试领导小组在受到异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对复试过程中教师、考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应以实名书面举报信的方式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给复试领导小组。投诉受理人联系人:李猛,联系电话:15074822155。 

  本复试方案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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